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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常照军)一人在超市外接应,一人进超市下手偷手机。日前,卧龙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另一被告人段某因主动投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9日,王某、段某预谋后,由王某骑摩托车载着段某窜至市区工业路某大型超市,王某在外接应,段某进超市手持镊子将高某装在衣服口袋里的白色步步高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800元。3月15日,王某骑摩托车再次载着段某窜至南阳师院附近某超市,还是王某在外接应,段某进入超市将赵某衣服口袋里的一部白色步步高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600元。案发后两部手机均退还被害人。3月30日,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着公安人员将王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段某能主动投案,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