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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淼)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死的悲剧,肇事司机也因为害怕事发后逃逸,但该司机迅速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不仅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而且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判决。此案经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0月的一天,黄某驾车行至南召县境内一路段时,将步行路过此处的闫某撞倒。事发后,黄某因害怕驾车逃逸。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第二天黄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黄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由黄某赔偿被害人亲属25万元,其余部分由闫某亲属起诉保险公司。闫某亲属不再追究黄某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观察不周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虽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黄某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依法对黄某从轻处罚。遂综合各种情况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