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雨萌 郭晓)输错卡号汇错钱,联系索要却遭拒,“马大哈”能否挽回损失?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4年10月6日,黄某在安徽省农业银行某支行向自己的妻弟邓某汇款时,一时粗心输错银行账号,将16000元打入乔某的账户。黄某多次向乔某索要该款,乔某却拒不归还。为挽回损失,黄某将乔某告上法庭。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乔某没有合法根据(即合同上、法律上的依据)取得16000元钱,而使原告黄某损失16000元,原告损失被告所得有因果关系,故原、被告之间形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请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6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遂判决被告乔某返还原告黄某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