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哪些情形应视为工伤

  发布时间:2009-08-18 15:53:19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小型企业上班,在工作期间,我看到一厂房的电线已老化,正在往外冒火星,我怕引发火灾给企业造成损失,就急忙上前对电线进行了调换,但在调换时不慎被电烧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当我拿着医药费找领导报销时,领导却说厂里没安排你去调换,你私自调换被电烧伤后果自负。请问:职工有哪些情形应视为工伤?

读者:小民

小民同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以上情形,你是为了维护厂方利益不受损失,被电烧伤,应视为工伤。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