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何规定? 在哪些情况下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布时间:2009-08-18 15:56:24


编辑同志:

我男人前不久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因工死亡,家中还有两个不满18同岁的孩子都在上学,公婆70多岁,我身体又常年有病不能干活,像我这种情况,作为死者的亲属,不知对亲属范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何相关规定?在此方面请给予答复。

读者:李小华

 

 

李小华同志:

根据你的来信情况,作为死者的亲属范围及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这两个方面,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面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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