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频繁盗电缆 “电耗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6 08:41:22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涂湘 郭冬冬)与他人合伙偷盗电缆,在得手多次后终被警方抓获。王某、李某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二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某、李某伙同他人窜至唐河、湖北枣阳等多地,多次盗窃当地通信电缆,涉案价值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王某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均如实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亲属均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26日《南阳日报》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