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不赡养父母,法律不容!

发布时间:2015-10-26 08:47:09



    本报记者 吕文杰

    老两口含辛茹苦将5名子女养大成人,没想到老了以后,几个儿女因埋怨老人处事不公,而相继不尽赡养义务。日前,方城县柳河乡边庄村84岁的张某和74岁的老伴孙某将5儿女告上法庭。

    方城县法院清河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老人年事已高,而且此案对村民们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来到老人所居住的村庄里审理此案。

    10月15日早上8点多,周边的袁店回族乡、清河乡、柳河乡、四里店乡10多个村子的二三百名村民赶来旁听。现场如同集镇,连集镇上卖东西的小贩也都赶来观看这次庭审。

    “今天在村里公开审理这起赡养案件,请父老乡亲们见证,看看法院判的公道不公道。”承办该案的法官是清河法庭庭长谷万常,随着一声法锤声,庭审开始。

    庭审中,张老汉表示儿女们均须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5个儿女每月支付两位老人赡养费200元;每月轮流管父母吃、住;对他们因病住院所需款项各出五分之一。然而在5名儿女中,有子女当庭表示同意老人的意见,还有子女持观望态度。

    法庭辩论结束后,4位子女同意了老人的要求,但是二儿子与儿媳反复强调父母处事不公,表示自己曾出过1200元的赡养费,但是原告认为没有。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决定对老人的二儿子和二儿媳妇单独进行调解。

    办案法官劝导两人说:“作为孩子,不要只盯着那1200元不放。父母年事已高,提的要求也不过分。你们小时候生病了,父母不都是赶紧抱上就去医院。”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成功后,旁听村民们纷纷为审判结果表示赞同,并劝告几个被告以后要好好赡养老人。审判长谷万常告诉村民们:“此次在这里开庭,就是让大家接受一次普法教育。”

    方城县柳河乡边庄村村支书户长生说:“法庭到我们村巡回审理案件,给我们全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我们村尊老爱幼的良好风气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今天旁听这个案件的审理,希望大家做个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的好公民。”

    上图为庭审现场。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26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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