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私贩剧毒化学品 店主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9 08:08:16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又转销给他人制作“药狗蛋”获利。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3年。

    杜某在市区经营一家化工店,2010年至2013年8月期间,他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氰化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先后4次购买氰化钠16桶,合计800公斤。杜某在明知氰化钠是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下,仍非法出售给高某(另案处理)、段某(另案处理)。高某、段某又将所购氰化钠加工制作成“药狗蛋”销往重庆获利。2014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在杜某的化工店里将其抓获,并从仓库内查获氰化钠1桶。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在未取得剧毒化学物品经营权和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和出售毒害性物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29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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