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利用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到期不还 这仨“农场主”成了诈骗犯

发布时间:2015-10-29 08:09:1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刘亚磊 付博 冯云虎)10月27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在灌涨镇农村信用社开庭审理一起贷款诈骗案。该院院长亲自审案,听审者中,100多人都是内乡县金融机构信贷人员。

    □ 伪造材料,骗取贷款

    马某、雷某、樊某为内乡县灌涨镇农民,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已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的马某与樊某、雷某商量,注册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国家相关富农政策,银行贷款也有便利条件。雷某、樊某听说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后眼前一亮,觉得这是个商机。于是,在马某的帮助下,雷某、樊某利用伪造的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到内乡县灌涨工商所注册成立了两个家庭农场。

    随后,雷某、樊某两人加入了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分别缴纳了5万元贷款保证金,取得了银行贷款担保条件。在该促进会的担保下,雷某、樊某使用马某帮他们虚假注册的营业执照、虚假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虚假购肥合同及虚假卡交易对账单等资料,采取雷某、樊某及案外人黄某“三户联保”的方式,于2014年6月13日,雷某和樊某分别骗取中原银行内乡县支行25万元贷款。

    今年6月1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雷某、樊某拒不归还贷款。中原银行内乡县分行将其二人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从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的账户中划扣。

    □ 当庭宣判,普法教育

    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樊某、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虚假材料的手段骗取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巡回法庭上,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雷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樊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撤销对其今年4月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的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江海洋告诉记者,贷款诈骗是金融领域犯罪,此类案件对贯彻国家支农、助农、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政策是极为不利的。选择典型案件在金融机构巡回开庭,在农村信用社以案说法,目的是通过审理达到震慑罪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也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29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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