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巡回审理贷款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5-10-29 16:15:12



    10月27日上午,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柳殿奎与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来到该县灌涨镇信用社大院内,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并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此次巡回审理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大河网、新浪网、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南阳电台、南阳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市中院微直播团队进行了现场直播,县金融机构主管信贷业务的员工及周边村民几百人前来旁听接受法制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份,被告人雷某、樊某得知注册家庭农场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后,在被告人马某的帮助下,利用伪造的“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分别在内乡县灌涨工商所注册成立了“内乡县灌涨镇洪某家庭农场”、“内乡县灌涨镇樊某家庭农场”。雷某、樊某家庭农场注册成功,并成为县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会员后,分别向促进会缴纳5万元贷款保证金,取得该会的银行贷款担保条件。在促进会的担保下,雷某、樊某使用马某某帮助他们二人虚假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虚假的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虚假的购肥合同及虚假的卡交易对账单等资料,采取家庭农场主联保的方式,分别骗取某银行内乡县支行贷款25万元。银行贷款发放后,雷某、樊某未按照贷款申请时的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而是将贷款用于外借马某、归还借款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银行贷款到期后,由于雷某、樊某拒不归还,银行将其二人贷款本金50万元,应付利息2933.34元(每人应付利息1466.67元),从内乡县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的贷款保证金账户等额划扣。案发后,被告人雷某亲属将其贷款本金25万元及应付利息1466.67元金额补还,被告人樊某亲属补还其贷款本金l7350元,至今尚有贷款本金232650元及应付利息1466.67元未予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樊某、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虚假材料的手段,骗取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当庭作出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马某、樊某和雷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和五年,并分别并处罚金10万元、5.5万元和5万元。

    庭审结束后,观看庭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次活动使他们获益匪浅,对自己以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今后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强化对贷款手续和用途的核实,绝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周边的围观群众也说,没想到贷款不还也可以被判刑,以后要根据自己的还贷、经营能力合理贷款,绝不能因为贪图小便宜而获了刑。

    

    

    

责任编辑:赵 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