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儿嫌母偏心,母嫌儿不孝 母子对簿公堂,案虽结心难解

发布时间:2015-10-30 09:04:47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刘亚磊 实习生 张文亮

    昨天上午,卧龙区英庄镇相子树村,小小的供水站院内挤满了群众。卧龙区法院巡回法庭要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案,十里八村的群众听说后纷纷赶来旁听。

    “农村现在不赡养老人的事儿已经不多了,怎么还闹到法院了?”庭审开始前,旁听的群众已经开始议论这个案子。

    上午10时左右,庭审正式开始。坐在原告席上的张老太满头白发,已经80岁高龄,被告席上坐着的是老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两人也已年过六旬。

    张老太与丈夫生育有四个儿子,三儿子11年前病故,次年老伴也因病去世。之后老人便一直独居。老人称这十多年来,平时吃的用的都是小儿子给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对她的生活不管不问,特别是她生病时,两个儿子都没到床前问候,就连每年100元生活费也给得不及时。因此她要求两个儿子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法庭上,老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称,他们并不像母亲说的那样不孝,母子之间矛盾是因为双方对赡养方式意见不统一引起的,而且母亲偏向小儿子,惹得兄弟几个心里不平衡,这才有了矛盾。

    主审此案的法官拜立涛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原告不是缺生活费,更多的是缺少心理慰藉;被告也不是不想赡养母亲,只是对母亲偏向弟弟的做法不理解。审判长适时休庭,将原被告双方带到一旁,背靠背进行调解,最终两被告同意每人每年支付母亲300元赡养费,这起案件成功调解。

    对于这起案子,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中,这类矛盾纠纷较多,老人财产的分配不一定能做到平均分配,但从法律上来说,未分得者或少分得者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⑤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30日《南阳晚报>第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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