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权纠纷 案家门口断案:儿不养娘不行

发布时间:2015-10-30 09:07:2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刘亚磊 丁清凌)10月29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在卧龙区英庄镇相子树村开庭审理一起赡养权纠纷案。该村80岁的张某将62岁的大儿子和60岁的二儿子告上法庭。

◇不尽赡养义务,妈将儿告上法庭

    当天一大早,附近几个村的村民闻讯赶来旁听,现场被百余名村民围得水泄不通。村民们都在讨论着案情:“老人辛辛苦苦把儿女养大,现在却不想尽赡养义务,让人寒心。”“说老人偏心,住在小儿子那里,平常帮忙干点儿农活也是常情啊。”“就算老人要来钱了,亲情也没了。”

    80岁的张某和丈夫(2005年病故)生育4个儿子,2个女儿,其中三儿子已经病故。老人称,10多年来,她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大儿子和二儿子每年只给她100元生活费,对她的日常生活不管不问。因此,她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个儿子对其尽赡养义务。

    ◇母子都觉很委屈,当庭争执不下

    庭审中,老人的大儿子称,他没说不赡养母亲。老人有地,而且享受农村低保,种地每年也有补贴。老人一直是独自生活,他每年给母亲100元钱,过年还会送去鱼和肉。2007年,老人生病,医药费是大儿子一个人出的。二儿子则承认,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给母亲生活费不及时。

    老人说,她的地小儿子种了一大半、二儿子种了一小半。虽说她独自生活,面、油等生活用品都是从小儿子那里拿的。一次,她腿摔断,小儿子照顾了她4个月,大儿子和二儿子却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大儿子反驳说,老人摔断腿,是为了帮小儿子运砖,从拖拉机上不慎摔下所致。

    ◇法庭主持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认为双方意见差距不大,决定当庭对案件进行调解。合议庭成员分别对大儿子和二儿子进行单独调解。在法官苦口婆心地劝导下,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一致:老人还是独自生活,3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300元赡养费。

    调解成功后,审判长告诉记者:“由于各种原因,农村赡养纠纷案比较多。此次,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就是让附近的村民也接受一次普法教育。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每个人必须尽赡养义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赵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30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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