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服刑后发现有漏罪 狱中被加刑

发布时间:2015-11-02 08:03:02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 李玉军)内乡县的王某因抢劫被判刑14年,刑期内又发现其曾经合伙诈骗被追诉。10月29日,记者从内乡县法院获悉,王某因犯诈骗罪,与原犯抢劫罪合并,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6月25日上午,王某、程某、付某、艾某(后三人另案处理)驾车来到内乡县靳某开办的石材厂,以洽谈业务之名骗取靳某的信任。后付某伪造了靳某的身份证,并以靳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存折。接着,王某等人联系靳某到宾馆见面,他们以合伙做生意之名,诱骗靳某到银行开户,并偷偷将靳某的存折进行调换,成功骗走10万元。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有漏罪,应当数罪并罚。⑤3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02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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