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驾车摔成一级伤残石头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5-11-02 08:38:13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徐 蕾 通讯员张广坡 王雨萌)用石块固定自家门店前的临时棚,不想石块竟闯下大祸,有人骑摩托车撞上石头,被摔成一级伤残,由此引发了一场侵权纠纷。10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放置障碍物的店家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受害人253846元。

    唐河县的赵某夫妇在唐河县经营一家热干面门店,为图经营方便,在门前道路上放置石块,用于固定简易棚子。2014年2月1日晚9时许,陈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经过赵某夫妇门前时撞上石块,摔倒昏迷。陈某辗转多家医院,住院295天,支出大量医疗费用。经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对周围道路观察不周,应对此事故承担80%的责任;赵某夫妇在公共道路上放置障碍物,妨碍通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赵某夫妇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02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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