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砸人一砖 赔钱4万

发布时间:2015-11-02 08:48:36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常照军)哥哥酒后被打伤,弟弟听说后火冒三丈,叫上亲戚上门讨说法,谁知却被人一砖砸伤头部,造成轻伤。日前,卧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1月15日16时许,刘某和张某的哥哥酒后相互推扯着回家,在推扯过程中,张某哥哥倒地头部磕伤。张某哥哥的妻子认为丈夫头上的伤是刘某故意打的,遂告诉小叔子张某。张某听后叫上自家亲戚六七人到刘某家质问,刘某见那么多人来找自己,便站在房顶朝张某等人砸砖头,致使张某头部受伤。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5月9日,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约定由刘某一次性赔偿张某4万元,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02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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