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屡犯不改 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2 08:50:33


    本报讯 (记者王淼 线索提供徐梦)郭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此案经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6月26日,郭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于2014年5月27日刑满释放。见贩毒利润大,郭某铤而走险,同年11月至12月,郭某数次将冰毒卖与他人。2014年12月5日,郭某被南召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遂综合各种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02日《南阳日报》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