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把20多万元执行款送到当事人病榻前

  发布时间:2015-11-02 16:08:58



    10月30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243284元赔偿款送到清河乡贾庄村一起医疗责任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任某的病榻前。任某一家人拉着执行人员的手满含热泪地说:“谢谢,谢谢法院及时地给我们全家送来了救命钱。”

    2009年3月6日至4月4日,方城县清河乡贾庄村农民任某因烧伤到该县某乡卫生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23日,任某再次到该院住院治疗。2010年1月20日,任某经检查发现双侧股骨头坏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任某遂提起了诉讼,经市县两级法院审理,某乡卫生院应当赔偿原告任某各项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24328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未履行义务,原告遂于2015年9月8日向方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方城县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某乡卫生院却拒不配合,提出了业务收入低、单位负债多、职工已4个月没有发工资,经济困难等理由,称无力支付申请人的赔偿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还对案件承办人员提出辞职、组织职工上访等形式对抗执行,欲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直接向某乡卫生院的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厌其烦地讲法律、摆事实,还出示了执行局干警在申请人任某家中拍摄的照片讲解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并邀请该卫生院负责人到任某家中去实地了解情况。经过20多天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放弃了对抗,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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