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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程远景 顾东升)到乡卫生院治疗烧伤,谁知被治成双侧股骨头坏死,方城县清河乡的任某一家为此陷入困境之中。10月30日下午,方城县法院执行人员经多方工作,将24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任某病床前。
2009年底,任某因烧伤到该县某卫生院住院治疗。2010年初,任某经检查发现双侧股骨头坏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任某遂提起了诉讼,经市县两级法院审理,某卫生院应当赔偿原告任某各项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24328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未履行义务,原告遂于今年9月8日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经过20多天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