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他骗了两个考生;5年后,他主动投案自首

《南都晨报》: 考场骗子,经不住良心拷问

发布时间:2015-11-03 08:12:3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5年前,他在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上寻得“商机”,以传递考试答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为由骗取钱款。5年后,他迫于心理压力投案自首。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是郑州市中牟县人,一直游手好闲,在2010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前夕,他计划通过此次考试骗取钱财。当年9月10日,经事先预谋,王某来到南阳某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外,以能为考场内考生传递试题答案为诱饵,在考场外散发自己的手机号码,引诱考生上当受骗。

    考生文某信以为真,主动与王某联系。王某在电话中谎称自己有熟人,不但能搞到考试答案,而且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解考场屏蔽信号,收费1万元,承诺考不过可以退款。王某要求考生文某先支付5000元,考试过后再支付另一半。收到预付的5000元后,王某发给文某一部传呼机,说利用传呼机传送答案。考试开始后,考场里的文某不时注意放在他贴身衣兜内的传呼机,期待答案。可是直到考试结束,传呼机也没有动静。从考场出来后,文某意识到上当受骗,随即报警。同日,王某又以能够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为由,骗取庞某3万元。

    2015年2月4日,迫于心理压力,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在南阳作案的经过。5月5日,王某退还被害人庞某3万元。5月10日,王某退还被害人文某5000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03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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