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遗留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09-08-21 08:27:35


编辑同志:

我于200711月与丈夫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对于房产、轿车等财产已作了分割。但在今年32日,我发现丈夫背着我私自于20073月份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余万元的单元房。请问,我能否再次起诉,请求分割此房产?

 

读者:王瑞

 

王瑞读者:

你有权请求分割此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你丈夫隐藏购买单元房的事实,你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此财产。但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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