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家休息,想为孩子做顿饭,就领着他上街买菜。走着走着,一辆残疾人三轮车停在前面挡住路,车上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大爷笑着对我说:“丁法官,还认得我不,我的事多亏你帮忙,谢谢你。”我一时想不起来,就含糊地打了个招呼便离开了。走一段后,我回头,仍看见那个老大爷朝我这个方向看。看着他的断腿,我突然想起,这个老大爷是我曾经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
老大爷姓王,他与韩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案。几天后,王某才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起诉到法院后,被告韩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也不接受法院的调解。原告王某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韩某有责任。王某因腿被截肢,就拄着双拐到法庭,要求法庭解决他的赔偿问题。
合议庭经过讨论,认为应该到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验。在事故发生现场,我通知王某、韩某同时到现场,让他们还原事故发生时的情景。通过实地勘测、走访当地群众,向有经验的司机、交警请教,并与合议庭成员先后三次到现场勘验,我们最后认定王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在前靠右正常行驶,行至一三岔口时,韩某驾驶机动车在后面超车后向右急转弯影响直行的王某,使王某摔倒受伤。合议庭一致认为,韩某应承担责任。此时,韩某也意识到自己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得知这个情况后,我抓住时机,进行判前释法,告知韩某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经过多方努力,王某与韩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韩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王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案件圆满解决。
现在回想起来,作为法官每年要办理很多案件,每一个案件仅仅是自己工作量的多少分之一,但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这起案件可能是他们一生唯一一次打官司。因此,我们一定要办好眼前的每一起案件。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