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为要回装修款,结伙非法拘禁他人。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赵某、范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熊某欠刘某2.4万元装修款,多年未还。4月12日,刘某、赵某在梅溪路与七一路交叉口遇到熊某,遂将其拦下,并带到刘某店内进行殴打。19时许,刘某伙同赵某驾车将熊某带至七一路某酒店,强迫熊某持身份证登记住宿。随后,刘某将范某叫到酒店房间内,3人继续逼迫熊某还债。在筹钱要求被拒后,刘某再次殴打熊某。熊某以给孩子打电话为由拨打110报警,并趁机逃离,后在酒店大厅被刘某、赵某拦住。22时许,民警赶至酒店将刘某等3人抓获。案发后,刘某赔偿被害人熊某经济损失2.4万元,获得熊某的谅解。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