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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张华艳 宋志刚)两个小孩玩耍时发生争执,结果打出一场官司。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的60%。
2014年3月29日,肖某(8岁)和曾某(10岁)在桐柏县双河福海花城广场旁边充气床上玩耍时,两人发生争执,曾某将肖某打伤。随后,肖某在市骨科医院治疗11天,支付医疗费5921.62元。经鉴定,肖某右上肢损伤属九级伤残。事后,肖某将曾某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