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商店销售过期食用油,消费者一纸诉状—— 10倍赔偿!看谁还敢黑心

发布时间:2015-11-06 08:33:56


    方城县的周某在唐河县某购物中心购买了过期的食用油,但得不到商家的赔偿。11月5日,唐河县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当庭调解购物中心按价款十倍赔偿周某4500元。

    村委响起法槌声

    11月5日上午,唐河县昝岗乡岗柳村委院内,寒风瑟瑟。当闪闪发光的国徽和巡回法庭的横幅刚刚挂在村委大门的上方,村民就陆陆续续地赶过来,坐在临时法庭前等待旁听。

    70多岁的张老汉来到庭审现场,不停地问:“这是干啥哩,红布上写的啥字?”一位怀抱小孩儿的中年妇女告诉张老汉:“法院要在这里审案件。听说是在购物中心买到了过期的油。”“过期油可不能吃。今年夏天我买到一包过期的葵花籽,吃后恶心了半天。”张老汉说,“食品过期了还卖,坑人坏良心。”

    上午10时35分,唐河县法院昝岗中心法庭庭长刘永晓敲响了法槌,宣布开庭。

    按价款10倍赔偿

    2015年6月23日,方城县小史店镇的周某走亲戚,在唐河县某购物中心花了488元,购买8壶食用油。周某到亲戚家后发现,8壶食用油的生产日期不同,但都过了180天的保质期。周某拿着过期的食用油,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商家不但不退货,甚至认为是无理取闹。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某将购物中心起诉至法院。“油已经过期,但购物中心没能及时下架。”周某说,“我要求购物中心赔偿十倍的购物款以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法庭上,周某出示了购物发票,提供了购物时的视频。

    购物中心认为,周某明知货物过期,才购买的,并当场用手机拍摄,是故意的。

    法庭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终,经法庭调解,购物中心按价款十倍赔偿周某4500元。

    商家应及时清理

    过期食品

    庭审结束,刘永晓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消费者购买到超过保质期食品时,即使没有因该超过保质期食品受到人身损害,也可以要求销售者在赔偿损失外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即便是偶然的过失,这种过失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食品安全法》对此作了强制性严格要求,按照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案中,购物中心即在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这一法定义务方面有所疏忽,其对此进行的“不明知”抗辩亦不能成立。本案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警示食品销售者应当全力尽到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看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买到过期或变质食品。⑤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06日《南阳晚报》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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