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程远景 顾东升
11月13日下午,方城县法院执行人员将24万余元赔偿款送到该县清河乡贾庄村一起医疗责任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任某的病榻前。任某一家人拉着执行人员的手满含热泪地说:“谢谢,谢谢法院及时给我们全家送来了救命钱。”
2009年,任某因烧伤两次到该县某乡卫生院住院治疗。2010年1月,任某经检查发现双侧股骨头坏死,认为乡卫生院治疗不当,遂索要赔偿。后任某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判决乡卫生院赔偿任某各项费用24万余元,但乡卫生院不履行义务,任某遂于今年9月8日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乡卫生院仍拒不配合,提出种种理由推拖。该单位负责人还对案件承办人员提出组织职工上访等对抗执行,并通过有关部门领导向承办人员施加压力。执行干警顶住重重压力,耐心细致地向乡卫生院负责人进行解释,不厌其烦地讲法律、摆事实,还出示了在任某家中拍摄的照片讲解任某的实际困难,邀请卫生院负责人到任某家中实地了解。经过20多天耐心细致的努力,乡卫生院负责人最终放弃了对抗,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