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辛辛苦苦把儿女养大,现在孩子们却不想尽赡养义务,真让人寒心。”10月29日,在卧龙区英庄镇橡子树村,讨论最多的就是村里开庭的事情。该村80岁母亲张某将62岁的大儿子和60岁的二儿子告上了法庭,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决定采取巡回法庭形式在橡子树村审理本案。
当天一大早,橡子树村周边的村民闻讯赶来旁听,现场被百余名村民围得水泄不通。村民们都在讨论着案情 :“说老人偏心,住在小儿子那里,平常帮忙干点儿农活也是常情啊。”“就算老人要来钱了,亲情也没了。”
原来,张老太与丈夫生育有四个儿子,三儿子11年前病故,次年老伴也因病去世。之后老人便一直独居。老人称这十多年来,平时吃的用的都是小儿子给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对她的生活不管不问,特别是她生病时,两个儿子都没到床前问候,就连十年前约定的每年支付100元生活费也支付不及时。因此她一纸诉状将俩儿子告上了法庭,出于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卧龙区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免费为老人代理本案。
庭审中,母子都觉很委屈,当庭争执不下。老人的大儿子称,他没说不赡养母亲。老人有地,而且享受农村低保,种地每年也有补贴。老人一直是独自生活,他每年给母亲100元钱,过年还会送去鱼和肉。2007年,老人生病,医药费是大儿子一个人出的。二儿子则承认,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给母亲生活费不及时。
老人则辩称,她的地小儿子种了一大半、二儿子种了一小半。虽说她独自生活,面、油等生活用品都是从小儿子那里拿的。一次,她腿摔断,小儿子照顾了她4个月,大儿子和二儿子却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大儿子反驳说,老人摔断腿,是为了帮小儿子运砖摔下所致,小儿子照顾是理所当然。
主审此案的法官拜立涛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原告不是缺生活费,更多的是缺少心理慰藉;被告也不是不想赡养母亲,只是对母亲偏向弟弟的做法不理解。审判长适时休庭,将原被告双方带到一旁,背靠背进行调解,最终两被告同意每人每年支付母亲300元赡养费,这起案件成功调解。
调解成功后,拜立涛就地做了一次普法宣传:“由于各种原因,农村赡养纠纷案比较多。此次,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就是让附近的村民也接受一次普法教育。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每个人必须尽赡养义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