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发现漏罪 狱中加刑

发布时间:2015-11-09 08:40:57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媛媛 李玉军)王某因抢劫被判刑14年,刑期内又发现其曾经合伙诈骗被追诉。内乡县法院以犯诈骗罪,与原犯抢劫罪合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6月,王某、程某、付某、艾某(后三人另案处理)驾车来到内乡县靳某开办的石材厂,以洽谈业务之名骗取靳某的信任。后付某伪造了靳某的身份证,并以靳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存折。接着,王某等人联系靳某到宾馆见面他们以合伙做生意为由,诱骗靳某到银行开户,并偷偷将靳某的存折进行调换,成功骗走10万元。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王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有漏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09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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