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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丰翠)客人将玉观音挂件遗失在KTV,工作人员冒充失主将挂件领走。近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0月18日晚,大强(化名)和朋友等人在镇平县某KTV唱歌时,将一玉观音挂件遗忘在房间内,被服务生小春(化名)捡到并交由吧台保管。张某是镇平县工艺美术学校的在校学生,也在该KTV打工,他得知后与小春预谋,并指使王某于次日中午冒充失主,到吧台将挂件领走。11月14日,张某和王某在老师的陪同下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该玉观音挂件价值14000元。案发后,玉观音挂件已返还给被害人。
经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