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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李世顺 常亮)一老板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4月份以来,镇平县某林艺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者鲁某拖欠53位民工工资共计12万余元,民工多次向其催要,鲁某均找借口推脱。在镇平县劳动监察部门向鲁某下发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鲁某仍拒不执行。2015年6月18日,鲁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23日,鲁某将所欠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取得了53位民工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