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借出钱款3年后,持被撕毁的借条讨债 法院:这个证据不算数

发布时间:2015-11-13 08:11:5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侯祎斌 王香菊)3年前,借给朋友1万元,3年后,拿着用胶带粘起来的借条去要债被拒绝。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驳回了原告于某的诉讼请求。

    家住新野县汉城区的于某在2012年5月7日借给朋友曹某1万元钱,并由曹某当场书写借条一张。3年后,于某持一张被胶带粘起来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曹某偿还所欠的1万元钱。而被告曹某辩称,当年自己借钱后,10天左右就把钱还了,于某当场就将借条撕毁。现在,于某持有的借条是撕毁后又粘起来的,因而拒绝再次偿还。于某称,当时写借条时就是写在这张用胶带粘起来的纸上,经多次催要,曹某拒不偿还,因此才到法院起诉。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于某所持有的借条仅能证明被告曹某曾经向原告借款1万元,现该借条已被撕毁,为无效的债权凭证,且原告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关于原告称“当时写借条时就是写在这张用胶带粘起来的纸上”的诉称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且与常理不符,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13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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