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长期有效”的租房纠纷

发布时间:2015-11-16 08:29:15


    长期”应该是多长时间?当这些概念模糊、容易出现漏洞的字眼出现在您的合同里面时,您可要注意了。11月10日,在市区人民路北建材批发市场内,卧龙区法院高新法庭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长期有多长”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子审到一半,一场小雨打断现场庭审的节奏,商户们帮助法庭临时搭建了一个遮雨棚继续开庭,而商户们都打着雨伞继续旁听。

    去年7月,张某与房东郭某签下合同,约定以每年2.4万元的价格租下北建材批发市场里的两间门面房。该合同由郭某提供,郭某还亲手写下了“此合同长期有效”,就是因为这几个字,双方闹起了纠纷。

    今年7月,张某找到郭某提出续约,但是双方对所涨房租意见不一,房子的续约问题也一直没有谈成。7月20日,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将今年8月1日到明年7月31日一年的房租26000元打入郭某账户。但郭某不肯续约,坚持要张某腾房。张某将郭某告上了法庭。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此合同长期有效”这7个字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张某认为,房屋租赁合同“长期有效”,指的肯定不是仅仅一年,而且张某为了在此长期经营,还给店铺做了装修,现在就要被迫腾屋是不能接受的。而被告郭某虽然承认“此合同长期有效”是她亲笔所写,但是却认为“长期”指的就是一年。合同明确约定张某若续租,则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续租,但是张某没有及时提出。

    法庭经过辩论后,审判长景坤宣布休庭调解,景坤向双方分析利害,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中午12点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从2016年度两间房子房租按44000元计算,以后年度每间房屋租金每年上涨300元,一直签到2019年7月。

    景坤告诉记者,存在争议的那份旧合同对租户很不利,那就是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景坤提醒市民,租赁房屋需要查验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双方的身份证等,确认是否有权出租房屋,并约定租赁期限。“房屋押金(保证金)是必不可少的,但需要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还。”景坤说,还要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如房屋出现漏水、室内用品损坏等问题由谁负责等相关条约。6

    上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吕文杰 摄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16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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