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贩卖毒品 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5-11-16 08:32:17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宋豫 刘海洲)新野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6月份,经黄某(另案处理)联系并介绍,被告人黄某某以每克70元或80元不等的价格在南阳市区三次从张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共计150克冰毒,准备用于贩卖。随后在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黄某某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在邓州市境内先后贩卖给他人三次共计20克,非法获利2000元。2015年2月9日下午,新野县公安局抓获黄某某,并从其驾驶的汽车和衣服口袋内查获白色晶体和红色晶体共计16.77克。经鉴定,白色晶体和红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36.78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据此,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16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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