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刑庭时接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是一位老人。当时许多同事都惊诧地问我:“这个案件你也敢接?”原来涉及这位老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多达5件,谁见谁愁。我却拿出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头,心想只要我公正处理,有何担忧。
第一次见到老人,他就黑着脸,给我一个警告:“刘庭长,在公安和检察院,因为他们办案不公,我已经将他们告到政法委和人大,希望你能秉公执法!”不信任之情溢于言表。
开庭当天,老人作为被害人发言很多,有些与案件无关,我多次进行制止,但恰恰这个举动成了我办案不公的“表象”,老人庭审后多次找我,认为开庭不公,甚至推测被告人私下一定找我做了工作,让人哭笑不得。
还有一次我去勘验现场,他知道后大吵大闹,认为法官越权,我马上找出刑诉法上的相关法条,并耐心向他解释勘查现场的目的,老人的情绪才慢慢平静下来。
后来老人又不断提出各种要求,如复制庭审笔录、复制证据、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赔偿精神损失、当庭宣判等,我都依法依理进行答复处置,并在接待细节上注意与其沟通,建立信任。比如他每次来时主动打招呼,搀扶其坐下,询问其健康状况。得知他创作文学时,我还主动向他请教写作知识。
坦诚相待,心性则通。最后的判决老人不甚满意,但是他没有上诉,表示认同。后来的日子里,老人还将他的诗集和小说相赠,显示了他对我的信任。我想,当一个信访者走进法院能够走出“不信任”的怪圈,靠的是法官公正的一言一行的累积。让群众信任法律,信任法官,这是法官的最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