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伪造合同转卖房产 “指山卖磨”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5-11-18 08:28:1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利用在房地产公司售房部工作的便利,伪造虚假售房合同,转手把他人房屋卖掉获利。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孟某原为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2011年二人商量利用其保存的加盖有公司印章的购房合同及收据,骗取他人钱财。随后,刘某以朋友李某的名义伪造虚假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2011年10月14日,刘某利用其伪造的购房合同,骗取郭某购房款和转让费38万元,刘某、孟某各分得19万元。之后,刘某又骗取郭某购买储藏室款1.4万元。案发后,刘某、孟某家属分别退还郭某购房款及补偿款33.4万元和25万元,得到了郭某的谅解。2015年1月15日,刘某、孟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经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18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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