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又运毒品 累犯从重判处徒刑

  发布时间:2015-11-18 09:50:28


    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刚刑满释放后又运输毒品,屡教不改的被告人唐某峰,犯运输毒品罪,11月17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被告人唐某峰,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钱家坪乡枞乡嘴村人。因犯抢夺罪于2010年12月10日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5年3月25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8日被逮捕。2014年10月24日凌晨2时许,河南省唐河县人张某友(另案处理)通过电话指使他人(另案处理)将一包黑色布袋装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明珠商务楼门前交给唐某英(另案处理)保管,唐某英因惧怕该包物品是毒品而拒绝保管,张某友又指使被告人唐某峰将该包毒品从唐某英处取走,期间,唐某峰打开包裹看到是毒品后,仍按照张某友的指使将此包毒品用纸盒、胶带重新包装后,通过惠东县吉隆镇客车站的客车将该包毒品托运至邓州市汽车站,由张某友在邓州市汽车站接货。张某友于2014年10月30日接货后将该包毒品带至新野县时,被新野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毒品是甲基苯丙胺(冰毒)。经称重,净重191.44克。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峰故意帮助犯罪分子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唐某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峰受人之托,将毒品使用交通工具非法运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