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眼馋国家补偿款 利用土井诈骗

发布时间:2015-11-19 14:36:07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杜海燕)淅川一男子用自家的土井冒充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占地附属物,虚报骗取国家补偿款。近日,此案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在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工程占地附属物补偿申报登记机井过程中,张某将自家地边的土井冒充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占地附属物机井,向淅川县九重镇南水北调中线办公室申报,领取了赔偿款31777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

    案发后,张某于2014年9月28日到淅川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投案,并将赃款全部退缴到淅川公安局,同年9月28日,张某被淅川公安局取保候审。

    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补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19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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