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烟花惹祸引厮打 伤人赔款12万

发布时间:2015-11-19 14:37:07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用烟花营造喜庆的气氛本属正常,但燃放烟花时不注意安全,让冲天的烟花误将店铺销售的卫生纸点燃起火,并引起厮打,造成一方受伤。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5日,孙某在市内一村道上燃放烟花时,冲天的烟花将古某经营的小卖部门口的卫生纸引燃,双方自行调解无果后再次发生口角并引发厮打。古某的弟弟古某甲将孙某打倒在地,导致孙某腿部受伤。经鉴定,孙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3月12日,古某甲的亲属一次性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2万元,取得了孙某的谅解。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19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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