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道路通行引纠纷,邻里闹上法庭 一条路惹出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5-11-20 08:39:49


    昨日,在新野县溧河铺镇大街上,百余名群众围在新野县法院巡回法庭前,旁听法官审案。法庭审理的是一桩为道路通行权而引发的案件。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在公共道路修建的大门,同时,要求被告清除种在原告场地上的果树苗,返还厂区土地。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为条路,邻居反目

    纸品公司和村民刘某是隔路相望的邻居,但因一条路,两家打起官司。他们所争议的公共道路是新野县溧河铺镇政府在集镇建设中规划的道路,但一直没有打通。如今,路上长满了树木和杂草。

    纸品公司厂房在路南,刘某住在路北。刘某后在路东段,修建一个大门。纸品公司认为,刘某占用公共道路,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庭上,双方激辩

    纸品公司称,刘某所修大门,影响扩建工厂出行,要求判令刘某拆除在公共道路修建的大门。刘某在道路旁种植果树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归纸品公司所有,并拿出与村长签订的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因此要求刘某清除果树,归还土地。

    刘某称,他修建的大门,确实是建在规划中的那条公共道路上,但那是因为当年自己在路旁挖鱼塘搞养殖,为了安全才建的。对方称要扩建工厂,也只是口头说说,拿不出任何手续。至于种植果树的土地,他拿出了一份与村长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协议,而且签订时间比纸品公司早。因此,他认为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应归自己所有。纸品公司拿的那份协议是“一物二卖“,是无效的。

    无依据,驳回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争议的道路上修建的大门未影响纸品公司的出行,并没有侵犯纸品公司的权利,现请求刘某拆除大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纸品公司请求刘某清除果树并返还土地,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刘某种植果树苗占用土地系其合法使用,故对纸品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当庭作出判决,驳回纸品公司的诉讼请求。⑤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20日《南阳晚报》w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