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赵勇 通讯员岳阳 张巍严)刘某、杨某以为给卖家出了预付金,采伐证申请表也填了,林业局正在办理,伐树应该没有问题,然而因采伐证没办,树却已伐,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3月,方城县拐河镇的刘某、杨某买下10棵老杨树,给卖家预付了1300元现金。然后,杨某去林站填写申请表,并到林业局办理采伐证。但没等采伐证到手,两人就开始采伐。后经鉴定,两人砍伐杨树7棵,立木蓄积14余立方米。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此案经方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方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