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伪造合同 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23 10:50:59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 通讯员常照军)日前,卧龙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孟某原为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为公司销售部经理。2011年10月,刘某和孟某商议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以其保存的加盖有公司印章的购房合同及收据伪造虚假的购房合同,再将所购房屋转卖。该年10月14日,刘某利用其伪造的购房合同,骗取郭某购房款和转让费38万元,刘某、孟某各分得人民币19万元。后刘某又骗取郭某购买储藏室款1.4万元。案发后,刘某、孟某家属分别退还郭某购房款及补偿款33.4万元和25万元。今年1月,刘某、孟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孟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已退赔并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23日《南阳日报》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