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是体现一个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综合性的荣誉称号,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根据规定,各级文明单位五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到届时重新申报。自1997年唐河法院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一直保持这一荣誉称号,2009年到届面临换届验收。为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称号,唐河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一是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确立了以“文明创建统领法院整体工作”的思路。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县文明委(办)的要求,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全院形成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人民法院”的浓厚氛围。
二是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丰富文明单位创建内涵。唐河法院根据省级文明单位的“六条标准”,制定了“创建活动规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在创建工作中,注重突出该院的部门特点和工作亮点,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注重结对帮扶和送温暖、献爱心等。
三是积极组织干警学习文明创建知识,全力迎接文明创建验收。唐河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内容以及文明创建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知识、司法礼仪规范,以良好的风貌迎接省市文明委的考试测验和实地考察验收。
8月22日上午,市文明办副主任杨清松一行四人,在县文明办副主任王长奎、鲁兴林的陪同下,到唐河法院对该院的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进行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