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假”借条讨债 被驳回诉请

发布时间:2015-11-30 08:55:36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侯祎斌 王香菊)持有拼接痕迹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钱,案件经过审理后新野县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于某在2012年5月借给朋友曹某一万元,并由曹某当场书写借条一张。时隔三年后,于某持一张“借条两端处存在两道明显撕痕,在背面用胶带粘连起来”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曹某偿还所欠的一万元。而应诉的曹某则辩称当年自己借钱应急后,过了十来天就已经把钱还了,于某当场就将借条撕毁。而于某的解释是当时写借条时就是写在这张用胶带粘连起来的纸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原告所持有的借条仅能证明被告曾经向原告借款一万元,现该借条已被撕毁,为无效的债权凭证,证明了原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且原告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关于原告称“当时写借条时就是写在这张用胶带粘连起来的纸上”诉称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且与常理不符,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30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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