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分手后,在网上诋毁前女友

发布时间:2015-11-30 09:03:00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李世顺)因感情不合分手,男孩为了泄气,在贴吧里将其与前女友的合影照片粘贴到网上,并发布一些诋毁、侮辱女孩的言论,损害女孩的名誉。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朱某在互联网某贴吧上对其侵犯原告张某名誉权的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元。

    2013年5月,朱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9月订婚。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并因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了判决。朱某对该判决不满,为了泄气,遂在互联网某贴吧上粘贴判决书内容,并将他与张某的合影等内容发送到贴吧上,以夸大、掩盖等手段,与不明真相的网友进行互动。在互动过程中使用了谩骂、侮辱性言辞,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不良影响。朱某在张某起诉前已将他在该贴吧内发布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人格权的一种,应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考虑到被告朱某的侵权行为是利用互联网在贴吧上实施的,故被告朱某应在相应的贴吧中对其侵权行为发表道歉声明。同时,结合被告朱某的过错程度、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精神抚慰金酌定为4000元。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1月30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