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带来的麻烦

  发布时间:2009-08-24 08:48:31


编辑老师:

我的老战友老黄60多岁,老伴去世多年,现有一子一女均已参加工作。老黄的身体不是太好,子女们就请了个保姆李大嫂照顾老黄的生活。李大嫂勤快能干,老黄和他的子女对李大嫂很满意,尤其是老黄很感激她。为感谢李大嫂的照顾,老黄就自立一份遗嘱,表示现有的一套房屋归子女所有,现金赠给李大嫂。今年老黄去世后,大家发现了老黄的另一份遗嘱,表示将全部现金留给女儿。后来经鉴定,两份遗嘱均是老黄自书,均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两份遗嘱内容发生部分冲突,该以哪份为准呢?如何分配他的遗产呢?现在老黄的子女很为难,不知该如何处理。

刘先生

刘先生:

首先,根据你说的情况分析,这两份遗嘱是老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在法律上讲它们都是有效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若有公证遗嘱,以最后的所立的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其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当前后两个遗嘱均有效的情况下,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具体分析就是:若前后两份遗嘱的内容全部发生冲突,那么完全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内容部分发生冲突,冲突部分以后遗嘱内容为准,不冲突的部分均有效。

根据以上分析,两份遗嘱中仅现金部分发生冲突,那么现金部分的处理按最后的遗嘱进行分配,应归其女儿所有;房子的分配按第一份遗嘱为准,归其子女所有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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