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母亲未尽抚养义务 祖父母获孙子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5-12-01 09:13:23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李世顺)一名母亲,改嫁后12年一直未对儿子尽到抚养义务,为了孙子的学习和生活,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诉至法院索要孩子监护权。11月27日上午,镇平县法院卢医法庭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巡回法庭设在镇平县王岗乡砚台村头的广场上,申请人杨某夫妇今年六十有余,其子在2002年因病去世,儿媳潘某于次年改嫁,孙子小杨一直跟随爷奶生活,小杨的母亲未尽抚养义务。为此小杨的爷爷奶奶要求撤销潘某对孩子的监护权,改由爷奶监护孩子。

    案情并不复杂,虽然天气寒冷,但却吸引了众多群众前来旁听。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潘某对小杨的监护权,指定申请人杨某夫妇为小杨的监护人。担任审判长的镇平县法院卢医法庭庭长李智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本案适用于特别程序,不适用调解,且为终审判决。申请人作为小杨的祖父母具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潘某监护人资格的权利,潘某在改嫁后一直未尽到抚养义务,故申请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⑤3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1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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