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三年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44件,法院以案释法—— 三个典型案例 教您工伤维权

发布时间:2015-12-02 08:32:43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刘亚磊 丁清凌

    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3年来,卧龙区法院依法审理工伤认定案44件,判决38件,协调撤诉6件。判决案件中,支持认定为工伤36件,判决撤销工伤认定2件。昨天下午,卧龙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审判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

    为救同事溺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南阳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后与同事一起游泳,为抢救溺水的同事而不幸遇难。事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李某“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在随后的工伤认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李某系在私人活动中死亡,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认定其不属于工伤。李某的家人不服该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舍己救人的壮举是典型的见义勇为,是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具体体现,是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和提倡的。这种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而献身的义举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遂判决撤销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判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上班时打瞌睡,摔倒身亡算工伤

    2013年6月27日,邢某入职某物业公司,被单位派往唐河县某单位任保安员一职。7月9日晚,邢某巡逻后坐在椅子上休息,不慎从椅子上滑倒摔伤。同事急忙上前将其扶起,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邢某的亲属闻讯赶到,用三轮车将其拉回家中。

    邢某先后到社区卫生室、唐河县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治疗。2013年8月13日,邢某死亡。9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邢某为工伤(亡)。物业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从邢某摔倒受伤回家休息,发展到病情严重,再到社区卫生室及2家医院治疗。当时的治疗足以证明邢某的摔伤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认为,邢某值班时打瞌睡摔倒违反劳动纪律,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可按劳动纪律进行奖惩,不能据此否认工伤认定,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职工替班受伤,单位不认工伤败诉

    牛某系唐河某塑业公司职工,从事装料工作。2012年10月24日10时左右,牛某在装粉料时,机器故障,他用手去动皮带轮时导致右手被挤,造成中指、环指离断伤。

    2013年5月12日,牛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其所属单位塑业公司在用人单位意见上签署:情况不实,不同意工伤。2013年12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牛某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牛某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使右手被挤伤,符合该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而塑业公司称,牛某在休班时替人上班,不应当认定工伤。对此,法院认为,牛某即便应当轮休而未休息或者从事他人职责的工作,其受伤都是因为工作所致,故对塑业公司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的理由不予采纳,判决如下:驳回塑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2日《南阳晚报》W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