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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吴军)让他人念欠条内容时,一把抢过并将欠条撕碎。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3万元。
孙某与赵某均都是新野县施庵镇小营村人。赵某向孙某借款3万元后一直未还,孙某多次索要无果。今年4月9日午饭后,孙某带着欠条与朋友一起到赵某家中索要欠款,赵某称自己有眼疾,让其女儿帮忙念一念欠条上的内容。在其女儿念欠条的过程中,赵某将欠条一把夺过并撕碎,孙某未能及时制止,无奈收好捡回欠条碎片。孙某将赵某告上法庭,并将欠条碎片拼接后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一直辩称原告所持欠条系伪造,但无相反证据予以证实,且其撕毁欠条的行为,在客观上亦证实原告所持欠条并非为伪造的事实,对于被告的辩解理由法院未予采纳。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欠款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遂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孙某借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