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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施工,以此向施工方施压,索要高额钱款。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周某在卧龙区修路施工的过程中,曹某伙同杨某丙、杨某甲、杨某乙(3人均已被判刑)组织群众多次阻碍施工。周某被迫找来中间人前去协调,最终商定由周某支付20万元。2014年4月底,曹某等人得到20万元钱后,4人分肥,并把部分钱款分给参与阻挡施工的群众。案发后,赃款已退赔给被害人周某。2014年12月29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