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放烟火图喜庆 不料竟炸伤人 法院判决燃放者赔偿伤者损失

发布时间:2015-12-03 10:54:37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刘亚磊 丁清凌

    12月1日上午,卧龙区法院安皋法庭来到谢庄乡掘地坪村,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200多名村民、学生顶着寒风,围坐在法庭前旁听。最终,法庭以调解的形式,给这起纠纷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祖孙俩赶集出意外

    2015年6月28日上午,卧龙区谢庄乡李某,领着孙女许某到掘地坪街赶集。在街上恰遇张某燃放烟花,庆祝当地一建筑落成。

    烟花点燃后在空中炸开。突然,一支烟花倒在地上后炸开,四溅的火花落在李某、许某的头上。很快,人们把两人送进了医院。经检查,李某颈部及胸部烫伤,且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许某脸部、口部中度烧伤。

    李某、许某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张某出了19600元,再也没有给钱。为此,李某及许某的法定代理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214元。

    多人证实烟花伤人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二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向法庭举证,原告的证人殷某说:“当时我跟李某站在一起,且李某抱着孙女离得远。烟花倾倒,转几圈才朝这边炸过来。李某和孙女是被烟花炸伤的!”另一位证人袁某说:“我们看到烟花往西边飞去,李某他们就站在西边,后来她抱着孙女哭着过来了。”

    被告的证人张某某表示,放烟花之前,张某站在台子上说了放烟花的注意事项,特别强调了带孩子的更要注意,放烟花时又说了一遍。当时,还有几个人在现场维持秩序。“李某在哪儿站我不知道,后来听见有人说炸伤人了。李某他们往会场外走,去医院时我也看见了。”张某某说。

    张某称,烟花燃放前,他考虑到现场人员较多,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就让人多次疏导和劝阻围观群众远离燃放现场。他们是在围观群众远离现场和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才开始燃放烟花的。随后,张某还出示了两张小票,证明自己已经为李某、许某治疗垫付了19600元。

    法官调解息纠纷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除之前支付李某、许某的19600元之外,三日内再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

    审判长王春旭说,燃放人在燃放时应注意或避免人身损害,有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制止或进行安全告知义务。李某、许某被烟花炸伤所产生的费用燃放人应承担。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3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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