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 泡打粉制包子 工业松香煺猪毛 两年时间唐河县法院审理食品安全案件183件

发布时间:2015-12-04 08:21:06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刘亚磊 王明芝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舌尖上危机四起。昨天下午,唐河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来审判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公布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犯罪高发

    2013年以来,唐河县法院共受理涉卤肉、蛋糕、馒头等食品安全类犯罪183件,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87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96件。目前,已结案163件,其余20件正在审理中。

    从犯罪的特点看,被告人多采取家庭式的小作坊经营,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情况较多。案情较轻,发案多为群众举报,加上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案件大都没有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

    工业松香用来煺猪毛

    葛某在唐河县昝岗乡开了一家饭店,制作销售卤猪蹄。2014年4月29日,质监部门对葛某饭店内的卤猪蹄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卤猪蹄里含有工业松香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警方对葛某进行传唤,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违规使用工业松香对卤猪蹄进行脱毛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工业松香属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葛某使用工业松香制作卤猪蹄,并向公众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灌汤包中添加泡打粉

    从2013年6月份起,刘某在唐河县大河屯镇经营“天津灌汤包”店。在制作灌汤包时,刘某在灌汤包中添加过量泡打粉,销售给顾客。

    2014年9月24日,工商部门在刘某经营的小吃店提取其制作的成品灌汤包两份。经检测,灌汤包子皮中铝含量为1760mg/kg。

    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禁用的非食品原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⑤3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2月4日《南阳晚报》W9版    


 

 

关闭窗口